4.为缓解两城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具体承担中华路、遵义路、延安路、瑞金路、中山路、北京路范围内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建筑工地、占道停车、建筑噪声和生活噪声的执法管理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1.由市政管理处,各区市政所根据市区分工,将所管的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维护管养标准定人、定岗、定绩效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以消除主次干道“都市陷井”、人行道“眨眼石”,道路坑洼不平,污水外流、路灯亮灯率达不到规定标准为重点,强化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综合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
(五)河道管理
1.按照强化南明河流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条块结合,强化河道、大沟的日常管理,将具体的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由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小河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水质达标排放。
3.按照市区分工,市河道处重点负责南明河城区段和市西河、小车河、贯城河责任范围内的维护与管理,各区市政、河道、城管部门负责加大流域及排水大沟管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乱搭乱建的查处。
(六)公交客运管理
1.以强化一线管理为主要内容,将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站容站貌、营运秩序、服务质量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以强化高峰时段营运秩序的现场管理为重点,确保重点地段营运车辆的营运秩序有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管理。
(七)供水管理
强化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供水管网改造(抢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确保道路畅通。
七、考核奖惩
为确保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原则,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考评成绩与单位评先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与公务员年终考核挂钩,与工资挂钩。对工作不达标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含执勤补助)、停岗学习(只发基本工资)或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依据《
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详见《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