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要措施
(一)环境卫生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城管局牵头,区环卫站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根据明确的责任区域,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全方位地确定每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城郊结合部以及每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间、垃圾斗、垃圾池等)的具体责任人,以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为标准,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
2.着重解决清扫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限(7:30分前)完成和夜间(18:00-22:00)保洁不到位以及饮食夜市的环境卫生问题。
3.按照上档次、高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厕取消收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二)城市综合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城管局牵头,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
1.建立方格式执法网络,划定一定区域,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将区域内的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执法工作职责责任到队、到组(中队)、到人。
2.在方格式网络内实施点、线、面相结合的执法管理措施。
在“点”上:对主干道、重要节点、窗口地段采取定人、定岗形式重点守候执法;
在“线”上:对主、次干道以定时机动巡查的方式进行执法管理;
在“面”上:对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单位等以定期巡查的方式开展执法管理。
3.实施弹性工作制,区分正常控制时段和重点控制时段,在重点时段(双休日、节假日以及每天中午12时至14时;下午18时至20时)增加执法力量,保证执法到位,不出现执法空档。
(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按照“督促、指导、协调、服务”的原则,牵头组织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认真开展方格式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1.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其考核分值占市局月考成绩的50%)
3.根据各区划定的方格式执法区域,合理调配力量,以分片包干的方式将支队队员划分到各区的具体执法路段,督促、指导、帮助、协调具体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