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限:2008年7月15日前
完成时限:2008年7月31日前
五、林地报批工作。
(一)垃圾填埋场新址选址应本着生态优先,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合理选址、严格把关。确需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由乌当区政府负责提供以下资料:1.区政府同意该项目占用林地并报市政府同意;2.使用林地申请表;3.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4.法人证书及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5.立项批复;6.项目建议书的批复;7.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的批件;8.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9.初步设计的批复;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说明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办理征用土地手续);11.环评批复;12.林地林木补偿方案的批复(目前按南环线标准);13.林地林木补偿方案的批复(含评审意见、评审会人员名单);14.使用林地查验报告;15.林木采伐设计;16.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县级人民政府);17.林地、林木补偿证明(协议)和安置补助协议;18.使用林地书面申请。(用地单位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08年8月20日前
完成时限:2008年10月10日前
六、高雁垃圾填埋场已建、拟建工程及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由市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完成高雁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的审计、结算和拟建项目停建及投资清算等相关工作。财政、发改、建设、审计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前
七、土地挂牌出让工作。
(一)在落实项目选点的基础上,由乌当区政府负责尽快委托开展勘界工作,查清项目各类用地情况。乌当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勘界成果基础上查清项目用地规划及地类情况(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等);
(二)若项目选址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依法按程序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论证调规;
(三)完成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
(四)组织用地报件。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区政府出具用地请示后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按程序报批;
(五)高雁垃圾填埋场用地的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该地块挂牌出让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财政、环保、城管、规划、发改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