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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筑府办通〔2008〕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应急发电〔2008〕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全市抗震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此件内容与该通知重复处,按原渠道执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核查因震波造成的房屋受损情况,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我市向灾区群众开展捐赠、提供卫生援助、派遣矿山救护队伍等方面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直接联系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根据省厅的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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