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规划局提供批准的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等相关资料;
3、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供地审批资料、土地出让金缴纳票据、土地使用证的发放情况;
4、市建委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5、市房产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产初始登记情况。
(二)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阶段( 6月1日至6月15日)。 对清理核查的问题归类、分析、研究,逐一提出处理意见。
1、对于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未批先用、未按规划条件建设、超占土地面积、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扩大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闲置荒芜土地、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由土地执法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增加建筑面积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3、将住宅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的,增加的商业用地面积按商业与住宅用地市场地价的差价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依法查处后,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法定程序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开出让。
5、闲置土地一年的,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及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法定程序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开出让。
6、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法定程序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开出让。
7、超占土地的,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按法定程序补办手续,按现行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8、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按照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约定予以追缴。对土地收购储备委托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追缴开发商拖欠的土地出让价款。对拒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9、对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执行的,及擅自将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予以处罚后,属收购储备项目,进入收购储备和公开出让程序,其他经营性用地由土地交易中心直接公开出让。
(三)落实处理意见,分类依法处理阶段( 6月16日至8月31日)。 对此次清理核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析原因,将分类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法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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