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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考评激励办法的通知


  (二)奖惩

  1.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服务分中心,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行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分中心共享工作以及入网仪器运行经费补助。

  2.对考评为优良以上的协作共用单位,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行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协作共用单位共享工作以及入网仪器运行经费补助。

  3.对考评为优良以上的仪器机组,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行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仪器机组运行经费补助。

  4.对服务中心,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

  5.连续二年考评为优秀的协作共用单位,优先成立服务分中心。

  6.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且列末尾的服务分中心,取消其服务分中心资格。

  五、附则

  1.本办法由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管委会办公室可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对《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考评评分细则》(暂行)作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0月25日市科委印发的《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考评激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考评评分细则(暂行)

指  标

权重

评分标准

年使用总机时(小时)

30分

<560

≥560

≥700

≥840

≥980

≥1400

13分

15分

18分

22分

26分

30分

对外单位服务比例(按服务次数计算)

10分

<25%

≥25%

≥30%

≥35%

≥40%

3分

4分

6分

8分

10分

测试样品数量(件)

5分

<300

≥300

≥400

≥500

≥600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服务收入(万元)

5分

<10

≥10

≥15

≥20

≥25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服务科研、技术开发项目(项)

5分

<5

≥5

≥10

≥15

≥20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用户投诉次数(次)

5分

二次以上

一次

0分

2分

5分

仪器管理、收费价格公示情况(上墙或上网)

5分

未公示

有公示不全

全面

0分

3分

5分

测试登记记录

5分

无记录

大部分缺失

少量缺失

完整

0分

3分

4分

5分

服务对象的典型案例(项)

5分

0分

5分

是否安装动态信息采集盒

10分

0分

10分

先进事迹

15分

一般

较好

突出

9分

12分

15分

发表论文或功能开发(加分)

5分

每公开发表1篇论文加2分,功能开发、分析测试方法研究1项加3分,最多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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