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尽快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开展群测群防,加强监测预报。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做好灾前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同时,地质灾害点多线长,应广泛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投入到防灾救灾工作中,各级政府应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告知地质灾害险情,制定地质灾害避险措施,畅通和扩大险情信息渠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新掌握和已经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两卡”发放进行补充。各区市县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前兆信息,及时作出预警预报。
对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应设置监测点,及时预报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落实监测和预防工作。要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制定工作制度,做好监测记录和总结,随时与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保持联系,走群专结合防治路线,把监测、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公路管理单位进行调查,并做好预警、监测、警示和防范工作;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铁路主管部门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各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其他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其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
3、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国土房屋局与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要认真进行分析预测,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天气预报节目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指导防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人员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及时组织做好重点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进一步完善排查和汛期值班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市、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工作。山区要重点排查有潜在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削坡平基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区要重点排查采空区、尾矿坝、废渣堆场、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要重点排查可能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不稳定斜坡、孤立石;旅游景点要重点排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栈道。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同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应急分队,赶赴现场,需要应急处理的,按照《大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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