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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体育中心管理处和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储备地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体育中心管理处和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储备地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107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体育中心管理处和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储备地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9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开挂牌出让地块位于荔园路片区延寿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莆政土[2005]198号),用地面积 3307.715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略),宗地编号:PS挂-2008-01。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旅馆业及配套设施用地(体育宾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规[2007]160号)文件实施,体育宾馆须按三星级或二星级标准设计、建设。
  四、该宗地以净地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未平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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