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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莆政办〔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办函[2008]4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2008年全市新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600户,其中廉租住房700户,经济适用住房900户(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各县(区)政府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全面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编制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修订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三)目标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

  二、目标责任措施

  (一)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对没有完成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区,次年不予下达住宅用地计划。

  (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到位。各县(区)政府应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市财政将安排适当资金以奖代补,对财政困难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目标责任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履行目标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分解表
  单位:万平方米 、户

地 区

廉租住房任务分解户数

经济适用住房任务分解户数

 

实物安置户数

货币补贴户数

面  积

户  数

仙游县

160

40

120

0.9

150

荔城区

150

30

120

1.32

220

城厢区

150

30

120

1.32

220

涵江区

120

20

100

0.96

160

秀屿区

120

20

100

0.9

150

合计

700

140

560

5.4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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