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问责奖惩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制度(实行执法监察属地管理责任机制,由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每季度对各县(区、管委会)所属30%乡镇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出红旗单位、绿旗单位,评比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红旗单位给予综合奖励,对绿旗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格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二)抓好试点。加快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按照“先行试点、培植典型、逐步推广”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仙游县、涵江区作为“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工作试点。各县(区、管委会)要选定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1-2个乡镇作为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试点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在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过程中,要有所侧重,仙游县、城厢区侧重多部门共同监管制度建设,涵江区侧重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协作配合、动态巡查、建设用地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秀屿区侧重以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及以动态巡查责任制、村级协管员、人民调解制度为基础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制止、查处方面的制度建设,荔城区侧重违法行为信息移送、联合执法、问责奖惩、建设用地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工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方向,着眼于规范管理,建立可行的制度措施,经过实践,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四、工作安排
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分三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动员准备(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20日)。制定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试点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相关制度、机制的试点单位和工作分工。各县(区、管委会)要在6月15日前上报试点单位名单、工作计划安排表,明确挂钩领导、责任人等。
(二)组织实施(2008年6月2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机制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完成任务时限和质量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在7月份底前完成制定相关制度、机制,8月中旬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9月份实施,10月份全市在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市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10月底前完成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