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8〕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巩固和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莆田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
共同责任机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实现执法监察到位、考核到位、问责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督促各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08〕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试点项目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8〕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线,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为基础,以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以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全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巩固和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国土、监察、发改、公安、安监、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税务、环保、供电、供水、银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