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涵江区白塘镇旧镇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105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涵江区白塘镇旧镇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80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涵江区白塘镇旧镇址位于涵江区白塘镇上梧村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708.96平方米,以及涵江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面积2372.15平方米,合计用地面积15081.11平方米并公开拍卖出让(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略),地块编号:PS拍-2008-2。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住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按市规划局莆规涵〔2006〕33号文件实施(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34%(不含城市道路用地),容积率:≤3.7,绿地率:≥30%)。
四、该宗地的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7〕7号文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