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6月底):部署动员阶段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局等六个部门组成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基建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6月20日前领导小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6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与具体工作要求。
(三)布置实施方案。6月底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对市直、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布置。
(四)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基建科,电话号码为0594-229165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心内部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594-2222368,并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Ptgjj.com)上开设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举报投诉电话等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7月-8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于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需要市里统一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