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效能
(一)完善办公设施,改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要有固定的办公和为残疾人服务场所;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工作职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统计列表和各项为残疾人服务的具体项目要上墙;所有乡镇(街道)残联配备接入宽带的电脑壹部,实现各级残联组织上下工作联动,并将残疾人基本状况、服务需求等列入微机动态管理;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动态汇总表》、《残疾人基本状况个人登记表》、《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等服务需求登记表》、《扶残助残活动记录表》、《干部与残疾人结对帮扶情况一览表》、《残疾人求职登记表》《残疾人来信来访登记表》、《残疾人工作记录册》等工作台帐。
(二)抓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教育培训,努力增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 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市、县区残联要将每年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列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县区残联要有计划地选送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通过相关专业的教育和培训,达到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以上,能够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为残疾人服务。
(三)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工作考评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效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年度考评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进行年度考评,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由县区残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并作为向上一级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队伍,不断提高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效能。
(四)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县区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每年都要为基层残联组织提供稳定的办公经费和事业经费,保障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扎实开展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基本生活保障等公共服务;村(社区)残协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要求,落实帮扶计划,组织、实施服务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