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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的“要加强各级残联的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中更加活跃,为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任务目标:

  (一)健全、规范以县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巩固、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建率、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配备率、残疾人活动场所开辟率均达到100%,并不断提高为残疾人的服务能力。

  (二)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在2008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残联机构和编制单列、理事长专职,在所有乡镇(街道)残联选聘1-2名乡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所有村(社区)选聘1名村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要分别按照莆市残联[2005]54号、莆政残工委[2007]11号和莆市残联[2007]81号落实岗位补贴待遇,所需经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长效培训机制,制定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五年培训计划,加大对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协主席和乡村两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的培训力度,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按照本《意见》提出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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