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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莆政办〔2008〕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所在,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规范机构,健全组织,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直接便利的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开展的不平衡,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残联组织还未能与广大残疾人建立起广泛、直接、密切的联系;二是各县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不够扎实;三是基层残疾人组织力量比较薄弱,有的办公设施简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适应不了工作要求;四是有的县区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够规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将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全面实施。

  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是当前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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