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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五、结果运用

  县(区)政府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成绩,纠风专项治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评定成绩将在绩效评估中予以运用;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市直单位、各直属机构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内容进行评定,综合得分在60%以上为合格,低于60%为不合格,专项治理工作考评不合格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参与部门由于工作不力,造成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合格的,由牵头部门或局际联席会议提出,报市纠风办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予以扣分。

  市直单位、各直属机构领导干部在落实纠风责任制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政纪处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县(区)纠风责任制量化评分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县(区)纠风责任制量化评分分解表

考 评 内 容

分值

得分

1、价格监管(物价)

5

2、社保基金监管(劳动)

5

3、住房公积金监管(政府办)

5

4、扶贫资金监管(农办)

5

5、救灾资金监管(民政)

5

6、惠民政策督查(财政)

5

7、解决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问题(工商)

3

8、解决行业协会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问题(民政)

3

9、解决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问题(工商)

3

10、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

8

11、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卫生)

8

12、减轻农民负担(农业)

6

13、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纠风办)

1

14、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纠风办)

1

15、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清理“人情车”、“特权车”(交通)

3

16、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劳动)

1

17、减轻企业负担(经贸)

1

18、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文化)

3

19、节约能源(经贸)

3

20、企业减少排污(环保)

5

21、纠风查报件办结情况(纠风办)

10

22、明查暗访情况(纠风办)

10

23、纠风信息工作(纠风办)

1

合  计

100

备注

1、参评单位:仙游、荔城、城厢、涵江、秀屿、湄洲岛、北岸等7个单位;2、各牵头部门根据日常纠风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排名,第一名的按100%得分,第二名的按90%得分,第三名的按80%得分,第四名的按70%得分,第五名的按60%得分,第六名的按50%得分,第七名的按40%得分;3、具体评分内容由各牵头部门设定,并提前通知各县(区)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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