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能合理运用好结果。
6、做好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汇总上报工作,能调整充实纠风工作力量,保证纠风工作的正常开展,确实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三落实。
(二)纠风专项牵头部门的主要任务
1、建立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负起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应尽的职责,督促配合部门认真履职。
2、负责制订本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可行性的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所监管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责令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能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根据日常纠风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县(区)纠风专项工作进行排名。
5、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汇总、上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本级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市直各单位(含直属机构)的主要任务
1、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层层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成风。
3、认真受理群众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不正之风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4、积极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支持、配合政府纠风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5、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评议的考评验收。
四、考评方法
各级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对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下一级政府执行本意见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县(区)的考核主要由各牵头部门根据日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进行排名,再由市纠风办根据各专项治理排名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对县(区)的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内容由各牵头部门设定,方案报市纠风办审核,考评必须以日常工作为主,年终不得组织综合考评,但可以对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对市直各单位(含直属机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的考核,主要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进行(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标准)。量化评分内容根据上级年度纠风工作任务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