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0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纠风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及时纠正和防范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经济翻番、港城崛起”提供良好的保证。
二、领导责任
纠风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职能部门(含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负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和本单位纠风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全局工作中通盘考虑,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级监察机关要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定期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2、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涉农等惠民政策资金,保证上级下拨的资金拨付到位,本级的配套资金保障到位。
3、严格落实上级纠风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疗卫生、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中没有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及时发现和纠正本辖区内发生的不正之风,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纠风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对一些典型或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案件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