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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总量控制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总量控制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龙政综〔2008〕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总量控制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08]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强现有,严控新建
  水泥是我市的传统产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到2007年底,全市水泥生产能力达2722万吨,加上在建和核准的8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合计产能1400万吨,扣除2008、2009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45万吨,全市水泥生产能力仍可达3600万吨。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7]159号),到2010年,全市水泥产量控制在25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1800万吨,占全市水泥总量的70%。考虑到资源保障、节能减排、全省调控等因素,按照“只上新线、不布新点”的原则,从现在起,暂停新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申报或审批;但为了发挥已建及在建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规模效益,对已建及在建一条生产线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可酌情支持其建设第二条生产线。
  二、联合审查,严格把关
  为严格控制总量,加强项目审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今后所有拟建新型干法水泥申报项目,都必须经过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市建材产业发展协调小组主要组成部门(市政府办、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联席会议审查,共同把关,报市政府批准。凡未经联合审查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单独为业主出具申报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
  三、落实政策,严格准入
  1、各县(市、区)必须坚决完成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目标任务进度,并按要求拆除落后水泥产能主体设备。对已核准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项目,要严格执行淘汰不低于50%机立窑落后水泥产能的政策,凡是没有兑现承诺的县(市、区)暂停上报新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项目;对新申报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要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执行等量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政策。
  2、严格水泥粉磨站建设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总量控制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08]8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7]159号),原则上不允许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改造为粉磨站。有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县,原则上不再审批水泥粉磨站项目;没有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县,可布局建设一家符合政策要求的水泥粉磨站。严禁将落后水泥产能转产胶结材等品质落后的水泥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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