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风险管控。银行业不仅要从资金、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为“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支持,更要为“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一个安定稳定的金融环境。银行业务越发展,越要注重加强管理,金融创新力度越大,越要注重风险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银行业运行稳健性和银行业服务的可持续性。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宏观形势,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要实现银行业风险有效管控目标。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突出防范信贷资金的违约和违规使用。要严格按照审慎经营原则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真实反映贷款形态,提足各项拨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今年要力争继续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双下降。要积极防范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对银行业流动性管理产生的冲击,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保障本外币资金供给的稳定。二是要实现银行业案件明显下降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肃案件查处制度,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加快建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实现金融秩序持续良好目标。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服务于经济建设。在信贷从紧背景下,要加大监测和打击力度,严密防范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违法行为抬头,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二、政府相关部门应有效对接,共同推进我市新一轮大发展
(一)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银行业、企业的沟通,畅通资金供求信息渠道,促进项目与资金的快速、有效对接,实现政银企良性互动,合作共赢。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商机制,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范围,增进政银企信息沟通。采取协调会、会商会、对接会以及项目推介会等形式,搭建项目推介平台,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沟通,同时由政府牵头,由经贸、发改、银行等部门配合,建立信贷投入项目库,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找准信贷投入的切入点,及时、有效地对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优质中小企业和外经贸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优惠的税收政策。一是当地财政在每年预算时,应安排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进行信贷奖励,并通过投入财政资金为贷款担保基金提供大部分资金,扶持担保机构做强、做大、做好。二是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机构一旦发生代偿损失后,财政应从风险补偿基金中给予资金补足。三是实行积极的税收政策,对担保业务的营业税、所得税由财政返回一定比例,充实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允许税前列支。四是积极推动民间投资组建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及吸收民间资金增加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做大做强我市担保机构。五是支持政策性银行依托其他金融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业务。通过拓展多种融资方式,切实解决银行“难贷款”、企业“贷款难”问题。
(三)营造良好金融运行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和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不随意干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要积极出台和落实促进银行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和扶持政策,在税收、依法收贷、处置抵押资产等各个方面给予优惠,为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在维护社会信用秩序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诚信建设,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同时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完善信用村镇评审办法,按“自主申报、社会公开、小组评定、隆重授(挂)牌、大力宣传”的形式,在全市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活动,建立农村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一个开放、有序、守信的良好经济环境,依法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整合工商、税务、金融、司法等部门信息,建立健全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共享,推动社会形成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