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构筑公交道路优先通行系统。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公交专用通道,或结合城市交通实际,划定公共交通单向优先、逆向通行线路,设置路口优先通行信号,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三、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一)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对市区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在进一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由市建设部门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对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不得重复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不得拍卖或者无固定期限授予。
(二)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社会保障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特点,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正确处理职工收入与投资建设的矛盾,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一)提供财政支持。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及车辆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二)规范补偿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离休干部、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次年年初经市财政部门审计核实后,由市财政给予公交企业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合理制定公交票价。要按照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公交运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适时科学、合理调整和核定公交汽车票价。
(四)实行用地划拨。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公交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五)加大公交行业环保的投入。大力支持公交企业逐年添置具有高动力性能、低消耗、低污染、低地板环保型车辆,每年从环保技改资金中提取一定经费用于公交环保型车辆的投入及技术改造。同时,根据液化天然气工程实施进度,适时启动公交车辆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