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4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了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经验,检验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全面落实和完成“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对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经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汇编发布的、与《纲要》紧密相关的“十一五”专项规划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评估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评估重点是:
(一)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是《纲要》提出的全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公共服务和资源与环境建设等六大目标中的各项指标,特别是《纲要》中提出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进度,以及专项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进度。
(二)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主要是《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等主要任务以及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举措落实情况。
1.经济发展领域。包括一、二、三产业发展,新型工业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服务业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情况;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2.社会发展领域。包括科技创新、教育发展、人才引进与培养、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等。
3.人民生活领域。包括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
4.城市建设领域。包括城市化进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综合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等。
5.改革和开放领域。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等。
6.重点区域。主要是黄石经济开发区(含黄金山新区)。
(三)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包括列入市“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和重点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开工与进展、建成效果等。
针对规划预期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要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以及需要调整的。
(四)规划与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预测的对比;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区域发展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对规划实施的制约或推进情况;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二、评估要求
评估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做到重点和全面兼顾,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部门评估和专家参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各部门在对《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编制的规划,按以下格式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一)《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
(三)完成《纲要》和专项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采取的举措。
(四)实施规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五)中期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08年、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进展预测。
(六)提出《纲要》和专项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其理由。
(七)“十一五”后期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国发〔2005〕3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纲要》由市发改委组织评估,形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各专项规划由原编制单位(见附件1)进行评估,形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送市发改委;各主要指标初评由相关单位落实(见附件2)。
(四)市统计局负责《纲要》和相关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核定和评估工作。
(五)评估过程中,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汇报,组织评估调研会,听取和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各界专家的意见。
四、时间安排
(一)2008年6月,各责任部门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方案、制定评估大纲,做好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适时召开部门衔接会和专家评估会,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各界专家的意见。
(二)2008年7月初,各责任部门完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并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汇报,7月20日前形成正式文本报送市发改委。
(三)2008年8月底之前,市发改委完成《关于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四)2008年9月,市人民政府将《关于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总结和评估,对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及启动“十二五”规划工作前期思路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评估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评估调研分析。
(二)加强合作,相互支持。规划编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组织协调,加强部门之间信息的衔接与沟通;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和配合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确保规划评估工作如期完成。
(三)做好上下级规划间的衔接。各县(市)区“十一五”规划参照市级安排部署展开,并将评估报告于8月20日前送市发改委。
(四)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评估工作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并将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名单在6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联系人:张实亮、孔凡玲,联系电话:6353791,电子邮箱:hsfgwfzghb@sina.com)。
附件:1.黄石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单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