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51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黄石市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精神,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迅速在全市掀起“楚天杯”创建活动的热潮,全面提高我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黄石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楚天杯”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四城同创”工作,加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注重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能,构建良好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功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楚天杯”,使我市城镇规划科学合理,设施配套齐全,管理体系运行规范,建设行业形象良好,城市品位大幅提升,各项创建指标达到省级要求,力争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在全省创建考核中夺杯,并在小城镇创建考核中位居前三名。
三、实施步骤
创建“楚天杯”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工作重点是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动员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及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同时,相关责任单位都要迅速对照标准分解细化指标,成立专班,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工作重点是各县(市)区及建设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考核细则》和市政府创建目标责任分解表,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认真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找出差距并进行整改,将整改自查报告上报市“楚天杯”创建办公室。大冶市、阳新县要根据自查情况,初选出一批小城镇,将推荐材料及创建情况说明报市“楚天杯”创建办公室。
(三)复查申报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
工作重点是市“楚天杯”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创建材料和大冶市、阳新县推荐考核的小城镇(县级市或县城)进行重点复查,各单位根据复查找出的问题及时突击整改,并确定向省建设厅推荐参加考核的小城镇(县级市、县城)名单;市“楚天杯”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建设厅写出申报和推荐报告及有关创建情况说明,迎接10月初省建设厅组织的考核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按照造声势、树形象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进创建工作。二是把“楚天杯”创建宣传工作与“四城同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优势互补。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楚天杯”的创建活动。
(二)分解指标,明确责任。迎检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指标分解按职能职责划定(内容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及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分解的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方案,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借鉴2005年创建“楚天杯”的做法和经验,结合今年新的标准、新的要求,突出做好下列九项工作:一是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质保量完成河西路、师院路等续建工程,加快实施沿湖路、大泉路、湖滨东路等城市道路破损路面修复改造任务,完成黄石大道等一批路段刷黑工程,全面做好道路排水管网疏竣工作。二是集中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加大城区清扫保洁力度,集中消除背街小巷和城郊卫生死角,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禁货运车辆抛洒。三是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着力整治磁湖、青山湖水质污染,加大127个社区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建设、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四是集中整治建筑物脏、乱、差。严格规范临街建筑物招牌标志,铲除建筑物墙面“牛皮癣”,对乱设广告、乱摆摊设点、乱贴乱画等现象加大整治力度。五是集中整治市场环境。严格实行经营进场进店,坚决禁止马路市场,加大市区购物商场、集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六是集中整治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公交客运秩序,严禁乱停乱靠。七是集中整治绿化亮化环境。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理,集中补绿护绿,全面检修路灯、轮廓灯、射灯灯箱、喷泉灯等城市亮化设施。八是突出公交车辆文明服务、施工工地文明安全施工、城管文明执法工作。九是突出抓好小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及各责任单位要把这次迎检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在“楚天杯”创建工作中的表现和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及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今年年度考核和“四城同创”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五、总结表彰
全省“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完成后,将对全市“楚天杯”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夺杯的县(市)或乡(镇)和在创建活动中组织得力、效果显著、经考核得满分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对创建活动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楚天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黄石市创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领导小组。大冶市、阳新县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城区、开发区、市建管委系统各单位要组成专班,指定专人,抓好“楚天杯”的创建工作。
附件:
黄石市城镇“楚天杯”创建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总分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1.组织领导
| 3
| 35.5
| 市建管委
| 程焱林
|
2.建筑市场管理情况
| 3
|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1.5
|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 1.5
|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情况
| 1.5
|
6.安全事故控制
| 1.5
|
7.质量事故控制
| 1.5
|
8.系统精神文明创建
| 2
|
9.行风建设
| 2
|
10.党风廉政建设
| 2
|
11.“禁实”与“禁现”
| 3
|
12.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2
|
13.建设行政执法质量
| 2
|
14.城建档案管理
| 2
|
15.信访处理情况
| 2
|
16.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4
|
17.城建统计
| 1
|
2
|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
| 2
| 13
| 市规划局
| 刘林
|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
| 2
|
3.城市规划实施
| 4
|
4.城市规划制度建设
| 2
|
5.城市规划执法监督检查
| 1
|
6.规划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
| 2
|
3
| 1.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情况
| 2
| 13
| 市房产局
| 刘昌猛
|
2.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 2
|
3.住房建设及商品房销售管理
| 2
|
4.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
| 2
|
5.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
| 2
|
6.居住区物业管理
| 2
|
7.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1
|
4
| 1.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与逾期贷款回收
| 2
| 4
| 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
| 周治文
|
2.公积金归集与个贷管理
| 2
|
5
| 1.城建资金
| 3
| 6.5
| 市城投公司
| 何国有
|
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 2
|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贯彻强制性标准情况
| 1.5
|
6
| 1.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C≥12或P≥2
| 1
| 18.5
| 市市政
公用局
| 倪文明
|
2.燃气普及率(%)C≥90%或P≥10%
| 1
|
3.人均道路面积(m2)C≥14或P≥1
| 1
|
4.污水集中处理率(%)C≥50%或P≥10%
| 1
|
5.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特许经营制度建立
| 2
|
6.水质检测与供水安全
| 2
|
7.节约用水与城市自供水管理
| 1
|
8.供水服务及规范化管理
| 1
|
9.实施公交优先
| 1
|
10.公共客运交通安全运营
| 1
|
11.安全供气管理
| 1
|
12.排水设施养护管理
| 1
|
13.背街小巷建设管理与环境面貌
| 1.5
|
14.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 1
|
15.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
| 1
|
16.城市桥梁管理
| 1
|
7
| 1.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垃圾处理场建设
| 2
| 5
| 市城管综
合执法局
| 黄荆国
|
2.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 1
|
3.城建监察
| 2
|
8
| 1.建成区绿地率(%)C≥35%或P≥2%
| 1
| 4.5
| 市园林局
| 谢旭松
|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C≥10或P≥1
| 1
|
3.公园绿地建设管理
| 1.5
|
4.街道绿化建设管理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