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黄政发〔2008〕19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现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黄石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从2009年起,预算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的所有资金都要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在市级行政单位以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中全面推行收支彻底脱钩的完全部门预算管理,实行“收入全额上缴、支出定额核拨、预算内外统筹”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并根据行政和事业、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性质不同,制定相应的预算编制办法。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的资金拨付业务,各单位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的资金支出业务。
二、深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必须严格按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各项政策法规制度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在单一帐户体系之外设立收入和支出帐户。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基本建设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以及各项转移支付资金,都必须实行直接支付,严禁各部门单位擅自扩大授权支付的范围。
三、规范人员经费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定编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要按照编办核定并经财政部门确认后的财政供养人数安排和拨付人员经费(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人员经费支出中的津贴补贴发放,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要全额收回超发部分的资金。
四、推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化管理。从2009年起,对预算单位公用经费,要按照分类分档的办法实行标准化管理。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的核定,主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工作量大小等情况,并结合年度本级财力状况,由市政府统一核定。取消各预算单位的各种专项业务费。公用经费标准一经核定,各预算单位必须在规定额度内安排支出,不得突破财政预算指标。原则上,年中不追加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追加支出的,年终由市政府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