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制部门职责综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本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编制成部门职责综览,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同时,通过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及时调整上报本部门各层级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经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后,通过当地媒体、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利于全社会了解和监督。
4.理清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依照执法职权理清各项执法工作应履行的程序,并编制流程图。
5.完备行政执法文书。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辽政法发〔2006〕16号),完善、统一本部门各类、各环节的行政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案卷符合归档标准。
6.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7.完善配套的执法监督制度。依据《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健全和完善符合本部门实际、切实有效的行政执法配套监督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层级政府的涉法综合知识培训及本系统内部的涉法业务知识培训;
(3)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4)立、结案领导审批制度;
(5)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上报备案制度;
(6)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行政处罚统计报表应于每年年末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
(7)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制度;
(8)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9)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行政应诉与行政赔偿案件报告、裁判结果备案制度;
(10)具有重大处罚职权的部门应制定重大处罚备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增加符合自身特点的其他监督制度。
三、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层级考评与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专项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机关考核下级机关,视情况隔级抽查。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单位应接受市、县(区)两级政府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