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盘锦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实现我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目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层级评议考核,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机关执法责任体系,健全监督制度,形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长效监督的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应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有限权力原则;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坚持违法必究原则。
二、评议考核内容
1.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2.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对所执行的现行规章以上的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明确本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建立职责明晰的行政执法体系。执法职权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责任包括部门或机构的执法责任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将依法确定的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到相关科室、所属执法机构和组织,落实到执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