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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盘锦市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

  盘锦市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2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拉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全面推动相结合,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相结合,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基础设施条件,完善示范推广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全面提高水稻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08-2012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由2007年末的62.5万千瓦提高到69.5万千瓦,增长11.2%;水稻主要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7年的50%达到75%以上。其中,耕整地机械化水平达到100%,水稻机械化栽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由2007年的12.9%达到60%以上,水稻机械化收获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收获机械化水平由2007年的20.6%达到60%以上。经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其中,2008年全市水稻机械栽植面积突破35万亩,水稻机械收获面积突破45万亩。

  2008年全市两个省级水稻机械化示范区各推广1万亩水田保护性作业示范。今后5年,在全市10个水稻生产机械化重点乡镇推开,覆盖规模达到30万亩。

  2008-2012年,农机总值5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由2007年的60个发展到150个;农机总值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由2007年的18个发展到60个;农机中介组织由2007年的8个发展到50个;农机经济人由2007年的55人发展到1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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