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市医疗保险局按规定对门诊费用每季度集中报销1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标准:红斑狼疮、癌症、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用按40%报销,器官移植抗排、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治疗费用按50%报销;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对一种病种实行报销。

  第二十九条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连续缴费满3年不足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经统筹基金报销后负担仍然很重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员应选定1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一个保险年度内,按筹资标准额10%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或购药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二条 因重大疫情、重大灾情所发生的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三)因进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按法律规定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责任的;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六)婚检费用、公共卫生服务费用;

  (七)由国家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的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费用;

  (八)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医疗服务管理与经办能力建设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就诊制度。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惠民医院均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