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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若干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方案的批复


  表3 加油站用地出让价格标准

  单位:万元/亩

城镇

国道

省道

其他道路

中心城区

160

130

110

涵江区

100

80

65

秀屿区、黄石、西天尾、江口

65

60

50

华亭、新度、梧塘、东庄、忠门、埭头、湄洲

55

50

40

灵川、北高、月塘、东海、东峤、东埔、山亭、萩芦、南日、常太、白沙、平海、庄边、新县、大洋

 

40

30

注: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但不在国道两侧的加油站用地按相应的省道地价标准执行。



  说明:1.上述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上述地价为各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下的价格,若土地实际使用年期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则地价应进行使用年期修正
  3.营利性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按其所对应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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