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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7年9月底前,按对应期企业职工缴费办法补缴;1997年10月以后,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缴费办法补缴。
  四、离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再就业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由本人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持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相关手续。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7年9月底前,按对应期企业职工缴费办法补缴;1997年10月以后,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缴费办法补缴。
  五、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未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可申请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对应期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1992年7月前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六、对户籍由农村转为城镇后从事自由职业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应组织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下乡的城镇知青,未回城就地“农转非”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从1992年7月起按对应期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7年10月以后,按城镇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其中,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符合《对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的认定意见》(辽地税发〔2001〕166号)规定条件,不再具备缴费能力的企业,其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再到其他企业或单位就业期间,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城镇自由职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九、企业职工在企业参保期间中断缴费,解除劳动关系后转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接续参保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办理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997年9月底前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对应期企业职工缴费标准执行;1997年10月以后,按对应期城镇自由职业人员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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