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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公积金管委会要督促市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对照《条例》和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6年、2007年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同时对2007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7月31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督查指导、重点推进
  市监察局要明察暗访,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出撤换相关负责人的行政监督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市管理中心要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市公积金管委会也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措施;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全面验收、总结通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10月20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召开专项治理总结会议,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行动迅速、自查自纠扎实、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不利、敷衍应付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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