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对2006年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特别要加强贷后管理,努力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资金风险。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认真清理,坚决纠正;要积极推进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维护非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要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对超限额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依法纳税;对部门和单位自行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要在8月底以前予以规范和收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4、尽快完成中宁、海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统管工作。根据建设厅等自治区7厅局《实施方案》精神,要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度,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下,海原、中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移交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5、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7月1日至5日):安排部署、宣传发动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银监局、建设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卫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联络。
2、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这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各管理中心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