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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8〕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兴奋剂管理,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物质、原料药及单方制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无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零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净化兴奋剂市场,为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二)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成立临沧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石廷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顺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冯林  市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龙剑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虎翼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向春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 予  孟定海关缉私分局局长

      张华开  市信息产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王顺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彻底治理。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凡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凡取得批准文件,但违法生产、未按规定渠道销售的生产企业,一律撤消证明文件,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批发企业,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凡未按规定渠道购销兴奋剂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凡经营胰岛素以外的兴奋剂类药品的零售企业,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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