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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注:本表仅适用于将生产的原煤直接供应本市火力发电厂的缴费单位(人)。

  附件三:
  洗精煤、焦炭外购原煤清单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

购煤日期

售煤单位

原煤

吨位

原煤

单价

原煤金额

发票号码

应抵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备 注

        
        
        
        
        
        
        
        
        
        
        

合计

       

企业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机关接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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