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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注:本表仅适用于将生产的原煤直接供应本市火力发电厂的缴费单位(人)。
附件三:
洗精煤、焦炭外购原煤清单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
购煤日期
售煤单位
原煤
吨位
原煤
单价
原煤金额
发票号码
应抵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备 注
合计
企业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机关接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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