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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六、各区县局计统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渝府令〔2003〕]149号)的相关规定,加强“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和“重庆市财政性资金收入退还书”的管理,健全票证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登记帐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票据保管,规范票证填写,加强票证核查,确保票款安全,并按照现行会计核算报表制度,做好相关统计和金库对帐工作。报表的电子数据于次月1日前上传市局(见附件4),上传地址为:FTP://162.20.1.13/计统处/会统目录下。

  七、做好3月份应缴煤炭基金追缴工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8〕23号)规定煤炭基金从今年3月1日起征收,各区县局在征收当期应纳煤炭基金时,要对3月的应纳额进行追缴。

  以上规定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综合纳税申报表

  2.销售电煤清单

  3.洗精煤、焦炭外购原煤清单

  4.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综合征收情况及分品目统计月报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一:
  综 合 纳 税 申 报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顺序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税 种

税 目

(品目)

纳税项目

税款所

属时期

计税依据

(金额或数量)

税 率

当期应纳税额

应减免税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延期缴纳税额

累计欠税

余额

1

2

3

4

5

6

7=5×6

8

9=7-8

10

11

12

 

 

 

 

 

 

 

 

 

 

 

 

 

 

 

 

 

 

 

 

 

 

 

 

 

 

 

 

 

 

 

 

 

 

 

 

 

 

 

 

 

 

 

 

 

 

 

 

 

 

 

 

 

 

 

 

 

 

 

 

 

 

 

 

 

 

 

 

 

 

 

 

 

 

 

 

 

 

 

 

 

 

 

 

 

 

 

 

 

 

 

 

 

 

 

 

 

 

 

 

 

 

 

 

 

 

 

 

合    计

―――

 

 

 

 

    

纳 税 人 申 明

授 权 人 申 明

代 理 人 申 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以上税款请从                 帐号划拨。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财务主管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公司)现授权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其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合同号码: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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