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关于《九江市关于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关于《九江市关于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九江市关于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和生产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生活垃圾任意排放的问题未根本改变,由此产生的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不容忽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卫生状况,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树立乡村干部和农民的环境容量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特对我市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解决农村乡、村垃圾处理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
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我市各级政府应从加大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等方面,保障农村地区开展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解决必需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利用社会资金,引导专业公司、集团、个人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和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来。
(二)因地制宜
我市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重在探索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三)群众自愿
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本着群众自愿原则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统筹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凡农民不认可的,不强行推进,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正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