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办法》和《九江市首届“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3)企业年销售额、净利、总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等经济指标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4)企业年度用于自主研究开发创新的科技投入应占年总收入的3%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5)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明显,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有达标的环评报告。备注:企业技术创新活跃,上年度:申请了专利的企业;创新技术或创新产品具有省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通过省级以及省级以上新产品认定,获得国家或省“名牌产品”称号,或产品被定位国家、省级标准的企业;获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实行加分。
  三、评选表彰办法
  1、单位自荐。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秉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填写《九江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推荐表》,撰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和成效方面的总结。
  2、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科技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所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3、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聘请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和复审工作。
  4、社会公示。将经专家评审出的候选企业在《九江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接受监督。
  5、组织审定。由市科技局将公示后的候选企业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对入选的十佳科技创新企业通报表彰,并颁发“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奖牌。
  四、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提高推荐质量,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候选企业的推荐应严格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企业应是本地区、本行业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代表。
  3、报送的材料需一式2份,以及存储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
  4、推荐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所有材料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上报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市青年路11号)。
  联系人:杨晓燕、杨冬火,电话:0792-8237184 ,E-mail:jjkjj2003@yahoo.com.cn

九江市首届“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九江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更好地为建设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十佳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