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措施。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全面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
(八)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督促各部门、行业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服务项目建设、改善民生、保证政策落实和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等内容,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将评议结果与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和部门行业作风的转变。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线,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促进良性互动,提高投诉办结率,增强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协办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各负责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齐心协力抓好工作。 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纠风办将依据纠风目标责任书和纠风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