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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共享资源建好屋。各县(市、区)要支持、指导行政村整合各种资源,把各部门在农村实施的文化建设工程与“农家书屋”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农家书屋”建设规划,逐步解决书架、书桌椅等配套设施。“农家书屋”建设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有可供30人阅读的桌椅和可放置2000余册(张)出版物的书架及必要的音像视听设备。要开辟、畅通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共同努力,联合共捐共建“农家书屋”。
  (四)落实责任选好人。“农家书屋”要有专人管理,各县(市、区)要选择有一定文化层次、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的人员担任图书管理员。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培训制度,分批对图书管理员进行图书分类、登记、保管和借阅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高图书管理员的书屋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图书保管和借阅制度,保证图书不被损坏和丢失。加快《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员》指定辅导教材的推广、研究和学习。
  (五)服务“三农”用好书。要认真研究中央、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努力使“农家书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工程推进的长效机制,保证“农家书屋”的出版物常添常新,健全出版物的更新和流转机制,使“农家书屋”有新书借,有新书看。要结合农民种养特点,组织出版发行单位编写有针对性的农村、农民、农业科普读物,确保“农家书屋”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五、实施办法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积极主导、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各界参与、农民自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实践中,根据这一总体原则,用于创新,构建九江“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新模式。
  (一)党委统一领导。“农家书屋”工程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项目,各县(市、区)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力度,使“农家书屋”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和政府声音以及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政府积极主导。“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规划、资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做到“三个纳入”:即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工程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力量。
  (三)部门密切配合。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出谋划策,争资助建。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注重整合现有农村文化图书室建设资源,将“农家书屋”工程与其他部门在农村实施的文化建设项目和农民教育培训等惠农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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