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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制定的《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市委农工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
2008年5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能提供给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到2015年,全市“农家书屋”覆盖所有行政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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