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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召开派出所会议,推动派出所部署辖区“三合一”场所、“六小”场所等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下发《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3)。(5月10日前完成)
  (四)各级消防监督部门设立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邮箱,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5月10日前完成)
  (五)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全面收集汇总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各行业系统、派出所下发监管单位填报的表格应在收集汇总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统计表》(附件4),连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统一抄送同级消防部门。各级消防监督部门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梳理,逐一甄别,初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5月31日前完成)
  (六)消防监督部门实地核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核查登记表》(附件5),彻底摸清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和隐患具体情况,及时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全面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电子和纸质台帐(包括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重点单位登记名册、收集的《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簿册、核查到的火灾隐患数量及具体隐患情况、火灾隐患网上录入情况、各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逾期未改拟立案查处情况),全面做好逾期未改的火灾隐患的立案查处准备工作和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准备工作。(6月29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天网”行动是今年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个战役,行动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关系到我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的成效。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创新举措,细化安排,把各项工作谋划好、部署好、实施好。
  (二)全面深入,边查边改。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部门要深入辖区单位仔细检查隐患情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天网”行动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重大信息,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自查自改工作不力甚至故意拖延不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营造浓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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