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地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全过程监督及管理。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附: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第一阶段行动暨“天网”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第一阶段行动暨“天网”行动,打好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开局之仗,根据《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天网”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面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实现火灾隐患集中排查阶段工作“三见底两到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纳入重点管理的单位数量见底,社会单位或场所的火灾隐患数量见底,单位场所火灾隐患自我整改情况见底,相关消防监督法律文书依法下发到位,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准备工作到位,为火灾隐患治理攻坚阶段的集中执法、集中整治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进度安排
  “天网”行动从2008年5月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一)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安监、教育、建设、文化、人防、文物、卫生、工商、交通、旅游、广电、民航、铁路、供销、粮食、电力、石油化工等部门也要组织本行业系统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下发《行业系统监管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1),同时要对本行业系统监管的排查范围内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做好登记,各行业系统要确定一名联络人,便于整个治理行动的协调,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要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333666转6075)。(5月10日前完成)
  (二)各县(市、区)政府召开会议,推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协调各行业系统对各自监管的排查范围内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下发《行业系统监管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列管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部门要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在重点单位部署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下发《重点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2)。(5月10日前完成)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