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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交帐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至10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协调市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至11月30日)
  1、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时段(5月10日至6月30日)
  ①集中全面自查排查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以社会单位自查自改为主要内容,统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天网”行动。(具体行动方案附后)
  ②边排查边治理一般火灾隐患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以核查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全市继续实施“天网行动”。各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核查登记表》,摸清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建立工作台帐,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充分做好整改的准备工作。
  2、火灾隐患治理攻坚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以整改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奥运会前期集中执法,统一部署“重剑行动”。市政府将适时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整体推进会,通报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情况,梳理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时间表,督促各地落实整改。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跟踪整改,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特别是对于发现的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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