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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意见

  (五)大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全面推动社会科技进步。大力开展科技普及工作,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技普及工作,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使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整体效益,增强科技在公共安全、人民生活、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人口健康和生活质量等社会事业方面的作用,推进县(市、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和谐发展。使城乡居民收入比、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和人均邮电业务量都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资金到位。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的领导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定期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工作方案。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营造环境。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法制与政策轨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科技工作的监督,重大科技工作应列为政务督查的范围;科技管理部门要注重监督、检查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科技进步状况,推动创建工作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督导,健全考核。进一步加强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赣办发[2000]2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九办发[2000]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科技部每两年对全国进行的一次科技进步考核,我市将从2008起,每两年对县(市、区)进行一次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重点督查。
  (四)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开展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科技兴县(市、区)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市政府将建立创建工作奖励制度,对创建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县级主要领导和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表彰,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创新开展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工作的新局面,整体推进全市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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