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意见
(九府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九江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进步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区)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重要意义
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当前,科技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全面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目前,我市县(市、区)科技工作仍比较薄弱,全市所属县(市、区)中,只有都昌和修水两县通过了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其他县(市、区)都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县(市、区)的科技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有效的科技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不能满足我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县级科技工作作为国家科技工作和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工作摆上关键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科技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争创目标
通过开展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工作,使县(市、区)科技环境有明显改善,科技管理能力有显著提高,科技投入能按上级要求落实到位,科技进步的水平和科技创新的能力有大幅度提升,整体素质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提高。
在2007-2008年度,永修县、星子县、湖口县、瑞昌市、庐山区、武宁县、浔阳区等县(市、区)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通过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区)考核验收,修水和都昌两县要继续保持全国科技进步县位置。其中,修水、都昌、永修、湖口等县要进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的行列,使我市进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行列。到2009-2010年度,全市的县(市、区)都要达到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区),其中二分之一的县(市、区)进入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行列。九江进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行列,使我市科技进步工作整体跃上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