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查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
(1)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2)国家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文件。
8、检查建筑节能情况。
具体内容:
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有关要求:①提供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②提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政策、改造计划。③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工作等进度安排、完成情况。
9、检查交通节能减排情况。
具体内容:
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发展情况,淘汰老旧汽车情况,及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情况。
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或文件。
10、检查政府机构节能情况。
具体内容:
(1)是否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2)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活动,以及开展政府机关节约资源、能源宣传和培训情况。
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或文件。
(三)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分别由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统计局、交通局等5部门牵头组成检查组。具体分工为:市发改委负责宽城县、平泉县、双滦区;环保局负责兴隆县、营子区;建设局负责承德县、双桥区;统计局负责隆化县、围场县;交通局负责滦平县和丰宁县。
(四)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县区政府节能减排全面工作报告情况汇报。
2、实地检查全部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并听取汇报。
3、检查组同县区政府交换意见。
(五)对检查组的要求
1、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2、各牵头单位监督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环资料,电话2051868)报送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六)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25日。
三、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