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①提供2006年以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产品、技术、工艺的名称。②“十一五”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具体企业名单。
2、检查各县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内容:
(1)县区政府节能减排安排部署情况。
(2)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情况。
(3)县区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县区政府对重点耗能企业指导监督情况。
(5)检查各县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和能源统计情况。
(6)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情况。
有关要求:①提供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重点耗能大户、污染减排大户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逐级分解落实情况。②提供会议材料或文件。
3、检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内容:
(1)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审计及节能规划编制情况。
(3)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情况。
(4)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机构建设及管理情况
(5)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及单位产品能耗与同行业对标情况。
有关要求:逐项提供具体文件或书面材料。
4、检查《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
(1)贯彻全市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情况。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情况,是否明确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
(3)责任书签定情况。
有关要求:提供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企业名单和进度安排、完成情况。
5、检查各县区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已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重点污染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前四年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中是否进行了动员部署,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整改落实情况。
有关要求:提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材料,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报告。
6、检查污染减排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具体内容: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是否得到落实,建设实施情况。
有关要求:提供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如果没有落实的,主要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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