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订完善防范应对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时期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环鄱阳湖区、在粮食主产区、较大型水库、重点林区和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地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
(三)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乡(镇、场、街办)村、组、居委会、生活小区、矿山企业以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有防灾减灾信息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传递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和反馈灾情信息,并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采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促进信息员参与气象灾害防御。要整合资源,将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与乡(镇、场、街办)报汛员、森防护林员、义务消防员、志愿者等队伍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员多能、一员多用。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应对。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研究和防范应对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要重视灾害保险工作,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灾害保险意识,扩大投保面,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