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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荆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超常规发展。截止到2007年末,我市已修农村油路(水泥路)3662公里,全市已有1229个村通了等级路,占行政村总数的78%,全市57个乡镇已全部实现了通等级公路。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有力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不顺,管理养护滞后,甚至失养,致使有些路段未到使用年限,就出现大面积破损。特别是农村公路建成后,缺乏路政管理措施,各种运输车辆超载行驶,致使农村公路破损日益严重。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是,2008年底之前建立“管养分离”、“以钱养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确保农村公路长期持久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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